環保局22日上午查獲鳳山溪上游智發水產有限公司未領有廢(汙)水排放許可證,排放未經任何處理之屠宰廢水,環保局當場要求業者停止排放,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予以舉發,後續將納入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之倍數核計裁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令停工。

環保局表示智發水產有限公司位於大寮區民祥街,該公司從事蝦仁及魷魚解凍,初步加工成蝦仁成品及魷魚半成品出售,其加工及清洗過程所產生的廢水未經任何處理即利用廠房後方管線排放至鳳山溪,另解凍所產生的解凍廢水經簡易收集後利用廠房前方管線排放。

環保局現場量測前後2股廢水水量,加工及清洗廢水每日約排放24.4噸,解凍廢水每日約39.2噸,共計每日排放63.6噸,已達水污染防治法之事業(屠宰業-水產品宰殺業)規模。

博客來環保局表示,該公司將廢水未經任何處理即直接利用廠房前後水溝排入鳳山溪,對鳳山溪造成汙染,環保局已採集該公司所排放之廢水,將進行檢驗分析,倘有超過放流水標準將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予以舉發。由於該公司屬水污法之屠宰業,未依規定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環保局除當場命智發公司停止排放外,後續將納入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之倍數核計裁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令停工。

博客來網路書局環保局進一步說明,該屠宰廢水含高有機物,會增加水中的有機負荷,增加水中溶氧之消耗,導致河川缺氧而發臭,日前亦有民眾及巡守隊反映鳳山溪於中游河段有異味產生,環保局除將持續加強上游列管事業之稽查外,並擴大非列管事業之巡查,以確保鳳山溪水質。

環保局重申,事業欲排放廢汙水應取得排放許可證並依許可內容執行水污染防治措施,並落實水處理設施之操作,不應將未經處理之廢水直接排放,如經查獲將依水污染防治法裁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沒有排放許可之業者,除將處以重罰外,還會要求停工改善。水污染防治法之裁罰準則更訂有利用夜間、假日、雨天排放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加重處分規定,所以事業應謹慎操作廢水處理設施,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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