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論法:公司法基礎理論-董事篇



博客來

博客來

嗨!

您正在找 清晰論法:公司法基礎理論-董事篇 這本書嗎?

這本 清晰論法:公司法基礎理論-董事篇 在博客來就可以買的到!

而且在博客來訂購 清晰論法:公司法基礎理論-董事篇 還享有優惠價唷!

還有博客來會不定期的舉辦一些如購物金贈送或是使用折價券折抵的活動,

購買 清晰論法:公司法基礎理論-董事篇 自己可以選擇是否要使用7-11取書(貨)服務,亦或是選擇使用宅配到府服務,真的很方便!

底下是 清晰論法:公司法基礎理論-董事篇 的內容簡介



本書從公司營運之決定、執行、監督與監察四種機能出發,簡要說明公司內部機關設計的原理,也闡述了設置董事、董事會及董事長制度的基礎博客來書店法理,由此解析並辨識彼此間角色地位、職權與責任之關係,再進一步探討本書的主角──董事與公司之關係,如此才能深入瞭解董事的各種責任。最後,本書針對近年來炙手可熱的審計委員會與獨立董事兩個議題,從法理上加以論述,點出我國現行制度存在的問題,有待學界繼續探討與立法者修法解決;同時,作者利用較大的篇幅例舉十一項議題,闡述獨立董事應有之作為,以保障一般股東的利益,頗為珍貴,值得細品。

本書作者以接近日本漢學的中文筆調,介紹其竭盡一生在日本研究與教學的心血結晶,其法理論述雖在國內學界並不常見,但卻是一般基本法理,並非學說或學派之不同,更不能將之以少數說視之,尤其是針對董事除有決定與執行機能與權責外,更應負董事會內部的監督功能(與監察之機能不同),這是國內學術與實務界鮮少注意的地方,卻是公司治理的精髓所在,希望本書能激發大家的思考,獲得各方的迴響,乃對作者最大的支持與鼓勵。

  • 出版社:五南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6/01/01
  • 語言:繁體中文


商品網址: 清晰論法:公司法基礎理論-董事篇

博客來











保障名譽權與言論自由之衝突



醫療法律:醫療倫理論中醫推拿法制



法律與生活(13版1刷)



輕鬆審定美國智財契約



智慧財產法律規範101



大陸專利案例研析



犯罪與刑事政策學



重點式法規本:證券交易法



醫事法專題講座



智慧財產權法新觀點



現代國際法(修訂三版)



案例刑法講義





博客來書店網路書局









以房養老商品:反向抵押貸款制度之理論與實務



新民事訴訟法實務研究(一)



基本人權與司法改革



刑法總則新論



環境政策與法律



沒收犯罪所得之程序法制與國際刑事司法互助:以台、日扣押法制的比較法考察為核心



程序正義之理念(二)



民法債編(3版)



國際技術移轉制度理論與實務:兼論台灣立法與產學研因應之策略



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結合台灣法律社會史與法律論證



知識產權法基本原理II:創作法



著作權一本就通



財經法研究的新軌跡



民法物權論(二版一刷)



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與爭議



歐洲經濟法





博客來

商品網址: 清晰論法:公司法基礎理論-董事篇

博客來















▲國衛院梁賡義院長、陽大郭旭崧校長、北榮張德明院長、退輔會李翔宙主委。(圖/台北榮總提供)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臺北榮總與國立陽明大學,由張德明院長及郭旭崧校長代表,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李翔宙主任委員及陽明大學梁賡義前校長的見證下,於2日簽署正式合作協議,未來雙方將在長久堅實的合作基礎下,在醫療、研究、教學及醫務管理等方面進一步交流,共創醫療新紀元。

退輔會李翔宙主任委員期許雙方在醫療實務和教學研究都能有更好的發展,成為國內醫界的領頭羊,退輔會必當全力協助。國衛院梁賡義院長則希望藉由雙方合作,由北榮帶領陽大附醫,團隊齊心努力,嘉惠更多民眾。

▲簽署活動大合照。(圖/台北榮總提供)

臺北榮總張德明院長表示,臺北榮總位居國內醫界領導地位,陽明大學更是國內首屈一指的醫學大學,感謝退輔會李翔宙主任委員,及前任校長、現任國衛院梁賡義院長,以開闊的胸襟、宏觀的遠見促成雙方的合作,簽署正式合作協議後將以實證為基礎,以病人為中心的全人醫療服務,結合陽明大學充沛的教學及研究資源,相輔相成發揮榮陽團隊最大的能量,成為國家級生物科技、醫學研究及產業合作之重鎮,共創實質互惠的雙贏合作。

陽明大學郭旭崧校長指出,雙方簽署合作案,臺北榮總除將給予陽大附醫政策性支援外,附醫的院長亦將由北榮及陽明大學共同選任,榮陽團隊的合作關係將更為緊密。陽明大學在二萬多個校友中雖僅1265人服務於輔導會醫療體系,但個個都是菁英,其中以北榮服務居多,如何結合榮總菁英,及海內外校友的力量,來促進彼此的合作,是未來努力的方向。








51C5A697F53C9087
arrow
arrow

    joshuamarjor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