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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投資台灣指南:法律規範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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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是 陸資投資台灣指南:法律規範彙編 的內容簡介
■後ECFA時代最新陸資與臺灣經濟互動相關之法令規範收錄
■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與【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全文
■陸資來台灣投資與營運的最新法規匯整與說明
■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海峽法學論壇」大陸地區召集人游勸榮專文序推薦
兩岸關係,在歷經了一甲子的磨合後,終於有了春暖花開的跡象。從六十年前的激化對立,到現今兩岸在許多方面可以共同攜手合作,這樣的轉變,對於兩岸的人民而言是一種福祉。兩岸在2010年6月29日簽署了經濟合作協定,將兩岸的關係又往上提升到另一個層次,對於兩岸的企業與人民,提供了另一個發展的契機。
值此兩岸關係發展在歷史最好的契機下,我們著手整理台灣地區目前對大陸地區個人、企業與機構開放措施的相關規定,供有興趣的個人、企業與機構參考,也希望大陸地區的個人、企業與機構,能加以善用台灣地區企業的優勢。
逝者已矣,來著猶可追。也希望兩岸人民一起攜手向前看,往前走,共同做大與做強真正屬於中國人自己的事業。
作者簡介
許進勝(Steven Hsu)
現任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及運營中心總監
執業經歷:
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及運營中心總監(2009-至今)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夥人(2005-2008)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1999-2005)
中華國際律師事務所律師(1997-1999)
黃炳飛律師事務所律師(1996-1997)
撼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6-2007)
Inmax Holding Co., Ltd. 獨立董事(2010-至今)
教育背景及協會:
臺灣東吳大學法律系 學士
臺灣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碩士
北京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工商管理碩士(EMBA)
吳筱涵(Charlotte S.H. Wu)
現任台灣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
執業經歷:
中銀律師事務所 律師(2009 – )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律師(2004 – 2008)
教育背景及協會: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律碩士(2006)
臺灣大學商研所碩士(2004)
臺灣大學法律、資訊管理雙學士(2002)
臺北律師公會會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
專業資格:
中華民國律師
美國紐約州律師
聯繫方式:service@zhongyinlawyer.com.tw
作者: 許進勝、吳筱涵
新功能介紹- 出版社:秀威資訊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0/09/01
- 語言:繁體中文
商品網址: 陸資投資台灣指南:法律規範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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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劉老太太2年多前過世,次子發現母親生前有300多萬元存款被弟妹提領,打官司主張回復繼承權;法院審理時,他弟妹表示,二哥曾告誡自己兒子「日後絕不准讓阿嬤牌位骨灰入家廟祖祠,否則打死你」,法官調查,母親留下存款早在生前已處理,判劉姓男子敗訴、不能分產。?
劉的弟妹指出,母親生前原本和二哥同住,但二哥經常向媽借錢,媽媽不堪需索無度,搬出二哥家,二哥當時寫信說「人既然已帶走,請好好照顧她吧!…暫時不連絡。」
弟妹還指出,媽媽因放心不下智能不足的大哥無人照顧,賣掉房子,要他們幫忙照顧,這筆錢都是用來當生活費,不算遺產,二哥要兒子不得讓阿嬤牌位入祠祖廟,未盡人子的孝道,無理由主張繼承權。
法官審理後,以這筆錢是劉老太太生前就處理,二個弟妹並無假冒二哥名義繼承,也沒有侵害二哥的繼承權,並無「回復繼承權」的問題,判劉姓男子敗訴、不能分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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